食品法规

上海通报2批次不合格食用农产品 涉及农兽药残留问题

2019-05-29 02:05

  5月29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了第21期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本次监督抽检信息涉及7大类食品,包括: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速冻食品,特殊膳食食品,饮料,婴幼儿配方食品,其他食品等。抽检样品共计691批次,其中不合格样品2批次,为食用农产品,涉及农兽药残留问题。

  通报显示,1批次不合格样品为锦江麦德龙现购自运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上海济洪蔬菜配送中心有限公司生产的豇豆,该样品检出灭蝇胺超标,检出值为4.1mg/kg。

  灭蝇胺是一种三嗪类昆虫生长调节剂,属几丁质合成抑制剂,具强内吸传导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中规定,豇豆中灭蝇胺残留限量值不得超过0.5mg/kg。

  另1批次不合格样品为锦江麦德龙现购自运有限公司上海金山商场销售的标称吉林省四平市伊通满族自治县智博贸易有限公司生产的草鸡蛋,该样品检出氟甲砜霉素(氟苯尼考),检出值为23.4μg/kg。

  氟甲砜霉素(氟苯尼考)为广谱抗菌药物,一般由于饲料添加或者畜禽疾病治疗导致残留积累在畜禽体内。《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规定,该类药物在产蛋家禽中禁用,鸡蛋中不得检出。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查处,进一步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查处情况由企业所在地负责案件查办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公开。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第21期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不合格样品信息

  序号标称生产企业名称标称生产企业地址被抽样单位名称被抽样单位地址食品名称规格型号商标生产日期/批号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分类检验机构

  1上海济洪蔬菜配送中心有限公司/锦江麦德龙现购自运有限公司上海市普陀区真北路1425号豇豆散装称重//灭蝇胺║4.1mg/kg║≤0.5mg/kg食用农产品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2吉林省四平市伊通满族自治县智博贸易有限公司伊通县伊丹镇1号锦江麦德龙现购自运有限公司上海金山商场上海市金山区城河路230号2幢1层草鸡蛋730g/盒/2019/2/28氟甲砜霉素(氟苯尼考)║23.4μg/kg║不得检出食用农产品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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