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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松面包用肉粉松,85度C:管理不当已改正

发布日期:2018-03-15  来源:澎湃新闻   浏览次数:978

上海食品网讯

  做面包时用低成本的肉粉松,宣传却称肉松面包。85度C的这起违法案件,被上海市工商局选进了2017年度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对此,该公司排查了全国门店。

  据澎湃新闻3月12日报道,上海市工商局当日公布2017年度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85度C“上榜”。上海市工商局表示,当事人和夏(上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系“85度C”、“85℃”、“85℃Daily Cafe”餐饮连锁品牌的经营者。

  2015年10月起,当事人通过在沪的43家分公司(门店)现制现售相同原料制作的“熏鸡肉松面包”和“辣味香松面包”两款产品,店内商品说明分别为“熏鸡肉松面包,夹着熏鸡肉的肉松面包,微辣,口感有弹性,销售价格11.0元/个”和 “辣味香松面包,日式甜面团,搭配辣味肉松,销售价格8.0元/个”。经查,当事人为降低面包的制作成本,以肉粉松为原料制作上述两款产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奉贤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罚款15万元。

  上海市工商局认为,当事人作为沪上知名面包糕点企业,使用价格更低的肉粉松为原料制作面包,却以肉松面包的名义对外宣传和销售。普通消费者很难区分肉粉松与肉松,这种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3月13日傍晚,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从和夏(上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获悉,澎湃新闻报道后,该公司立即在全国范围展开排查,并表示此事系管理不当,没有及时更改产品说明所致。

  该公司向澎湃新闻发来声明称,对此事高度重视。经调查,根据2007年发布的肉松行业标准《SB/T10281-2007》,肉松包含肉粉松,故该公司涉及该原料的产品名称均标识为“XX肉松面包”。2017年4月14日,商务部公告废止此项标准。因门店未及时更新产品说明,对消费者造成困扰,深表歉意。此次产品名称分类工作中出现的管理疏失,属于个例。经排查,该公司其他产品不存在类似问题。

  目前,85度C全国门店已经进行了排查,对涉及“肉松”产品说明进行删除,新产品说明已经在工商部门监督指导下更改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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