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食品网微信账号
微信扫描,添加关注
展开

当前位置:上海食品网 » 食品法规 » 法律法规

正文

上海:实施备案纳管制度 创新无证餐饮治理

发布日期:2018-03-28  来源:中国食品安全报   浏览次数:19277

上海食品网讯

  上海市以群众满意为目标、以制度建设为引领、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为契机,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切实加强无证餐饮综合治理,在从严查处无证餐饮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实施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临时备案纳管,让监管执法变得更有“温度”、城市管理更精细化。自2017年7月该项制度正式实施以来,已有2600余家无证小餐饮获临时备案并纳入监管部门日常监管,为市民提供便捷的餐饮服务。

  一是通过地方立法提供制度保障。《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自2017年3月20日起施行,创制性确立了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临时备案监督管理制度,按照“分类施策、从严监管、减少存量、严控增量”的原则,规定对人民群众有需求且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有固定场所、符合食品安全卫生要求,尚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小餐饮,应当向所在地街镇办理临时备案,并由各相关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市政府配套制定了《上海市小餐饮临时备案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小餐饮办理临时备案的具体标准、退出机制和事中事后监管的有关要求,要求各级政府应当按照方便群众、合理布局的原则,完善区域商业规划,加强住宅区、商务区、工业区等的餐饮服务配套建设,引导经临时备案的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不断改善经营条件,提高管理水平。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制定下发《上海市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行动方案》,对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综合治理及小餐饮备案纳管提出明确工作要求。

  二是通过试点探索积累经验。市食药安委主任、副市长许昆林高度重视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治理,多次带队赴现场调研小餐饮临时备案工作,要求通过试点积累经验后在全市稳步推进。全市制定试点工作方案,确定了16个区21个试点街镇为试点单位,并进行专题工作部署与培训。同时,加强政策解读与宣传,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小餐饮备案纳管相关制度解读,通过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相关制度的主要内容和备案试点工作有关情况,通过“政风行风热线”“市民与社会”“夜线约见”等主流媒体品牌节目,对小型餐饮临时备案监督管理政策进行宣传。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建立小餐饮临时备案工作对口联系制度,由相关业务处室对口各试点街镇,对小餐饮临时备案工作开展现场指导。各区、各街镇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按照相关法规与制度规定,结合本辖区实际,积极开展小餐饮备案纳管,将其纳入城市网格化管理体系,条块结合、联勤联动开展小餐饮临时备案及日常监管。该项制度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全市全面推广。

  三是通过规范管理提升群众获得感。小型餐饮临时备案实施“两个清单”管理,“正面清单”明确了申请临时备案的小型餐饮在经营品种、经营场所、设备设施以及餐厨垃圾和餐厨废弃油脂处置、人员培训等方面的要求,“负面清单”规定了经临时备案的小型餐饮禁止经营的三类食品,严把食品安全以及不扰民底线。为便于广大群众辨识,临时备案的小餐饮单位在店内醒目位置张贴统一设计的“便民饮食”专用标识,并在经营场所设置统一的食品安全公示栏,公示临时备案公示卡、食品安全承诺书、从业人员健康证、餐厨废弃油脂收运协议等,接受广大市民监督。各区结合实际,拓展原料供应渠道,向小型餐饮提供价格优惠的粮、油等主要食品原料,确保食品原料供应安全。各街镇加大日常巡查力度,相关监管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严管并建立退出机制。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开发小型餐饮临时备案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将该项工作纳入食品安全信息监管平台,并在上海市食品安全网设置专门的临时备案小型餐饮栏目,市民群众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感受度明显提升。

  上海市已将基本消除无证餐饮纳入2018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进一步加强无证无照餐饮治理,进一步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作为创新无证餐饮治理的重要举措之一,小餐饮备案纳管制度将进一步发挥积极作用。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上海食品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上海食品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上海食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仅仅是出于传播信息的需要,并不意味着代表本网站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转载使用,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作者如果不希望被转载或者联系转载稿费等事宜,请与我们接洽。

相关机构

友情链接

电话: 0371-86563572  邮箱:kf@zhuoqi365.com  版权所有:河南卓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豫ICP备0903916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