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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布第41期省级食品安全抽检信息 5批次鸡、鱼、蟹检出不合格

发布日期:2020-11-04  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877

上海食品网讯

11月4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0年第41期省级食品安全抽检信息,本次抽检信息涉及粮食加工品、饼干水产制品、淀粉淀粉制品豆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盐7大类,抽检样品共计697批次,其中合格692批次、不合格5批次。
 
  不合格样品中,有2批次样品检出兽药残留超标,分别为:上海易初莲花连锁超市有限公司杨高南路店销售的标称建德市三弟兄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千岛湖草鸡检出尼卡巴嗪不合格;上海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浦东第六分公司销售的标称上海圣华副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浦东童子鸡检出替米考星不合格。
 
  根据《GB 31650-201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尼卡巴嗪在鸡的肌肉、皮+脂、肝、肾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200μg/kg;替米考星在鸡的肌肉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150μg/kg。
 
  不合格样品中,有2批次样品检出禁用药物,分别为:上海市徐汇区明路副食品经营部(网店商铺名称:京东到家妙生鲜-龙山店)销售的1批次黑鱼检出孔雀石绿不合格;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晴桐食用农产品经营部销售的1批次黑鱼检出氧氟沙星不合格。
 
  孔雀石绿是杀菌和杀寄生虫的化学制剂,《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中规定,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孔雀石绿。
 
  氧氟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因抗菌谱广、抗菌活性强等曾被广泛用于畜禽细菌性疾病的治疗和预防。《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农业部公告 第2292号)中规定,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
 
  还有1批次不合格样品检出镉不合格,为:上海市嘉定区马陆镇李江鲜肉铺(网店商铺名称:京东到家鲜家-樱花街店(上海))销售的1批次梭子蟹。
 
  镉(以Cd计)为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镉(以Cd计)在甲壳类鲜、冻水产动物中的限量应不超过0.5 mg/kg。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查处,进一步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查处情况由企业所在地负责案件查办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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