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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团因未对13户入网食品经营者尽审核义务被罚款20万元

发布日期:2022-03-25  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6091

上海食品网讯

近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一则“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涉嫌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审查许可证案”的行政处罚信息。据悉,因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或者未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被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没收违法所得2024.84元并罚款20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1年7月至2021年11月,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陆续收到松江区市场局、浦东新区市场局、嘉定区市场局、黄埔区市场局、闵行区市场局的案件线索移送函,反映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下称“当事人”)经营的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上的入网食品经营者存在公示证照已注销或冒用他人证照等情况。
 
  经查,当事人经营的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上的问题入网食品经营者涉及13户,其中其中“焙炙?BOMB 厚蛋吐司(外高桥店)”、“木子(水果捞)”2 家商户存在公示证照和实际经营证照不一致的问题; “东北烧烤?小龙虾(新浜店)”、“KUMOKUMO(徐汇店)”、“KUMOKUMO(徐汇店)”、“KUMOKUMO(上海首店)”、“重元蟹庄大闸蟹(徐汇店)”、“盱眙龙虾(99元5斤龙虾店)”、“楼上火锅(上海店)”、“清溪路拉面馆”、“鲜粥坊”、“大众小吃.炒菜.川湘菜(红园路店)”、“蟹状元阳澄湖大闸蟹”11家商户存在冒用他人证照的问题,证照持有者均否认在美团外卖平台开设相应店铺。当事人作为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通过与监管部门的许可信息进行比对、现场核查等方式对上述13户入网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件进行严格审查。
 
  经调查核实,2019年11月至2021年11月期间,当事人通过为以上13户入网食品经营者提供网络订餐服务获取平台收益,当事人的违法所得合计人民币2024.84元。
 
  当事人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审查许可证的行为,违反了《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根据《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仟零贰拾肆元捌角2.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整。以上合计罚没款人民币贰拾万贰仟零贰拾肆元捌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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