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库和相关企业负责人看过来,这样做最高可罚20万!

2022年4月13日,区市场监管局对四川百佳汇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开展行政约谈,督促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守法经营,切实维护食品安全。
为什么要对其进行约谈?
案情回顾:2022年1月26日,我局执法人在四川百佳汇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位于西航港开发区的冷库内查获一批未经检验检疫的进口冷冻肉类产品并立案调查。经核实,货主为另一企业,借用四川百佳汇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在我区的冷库开展经营活动、存储货品,该企业被处以10万元的罚款。本案中,四川百佳汇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对冷库一借了之,仅签订一纸合作协议,未安排人员对入库和存放产品进行检查,存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约谈会由区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执法大队专职副队长李雨飞主持,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
会上,食品安全协调科通报了相关案件情况和涉事企业处罚情况,食品流通科就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向企业进行逐一讲解,内容涵盖索证索票、冷库管理、合作(入驻)企业管理、日常自查、进口冷链食品“五证”(入境货物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消毒证明、四川省内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川食安”平台溯源信息)等。最后,李雨飞向企业法定代表人郑重提醒,此次未对四川百佳汇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实施行政处罚是因为该企业履行了部分责任(签订确保食品安全的相关协议),且承租企业违反协议约定(仅储存国产鲜肉)将进口冷链食品放入冷库。作为冷库出租方,今后务必履行主体责任,在严格审查入驻经营者资质、签订有关责任协议的同时,更要做好日常检查工作,避免同类事情再次发生,否则我局将依法实施从重处罚。
四川百佳汇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当场表示,今后一定加强管理,坚决杜绝来源不明食品进入库区存放,同时做好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各项工作,积极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共同促进食品安全与经济发展。
双流区市场监管局郑重提醒
全区337个冷库和相关企业负责人:
请务必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出租冷库、出租生产经营场所不能一租了事,要定期开展检查。冷库出租方要查验入库国产冷链食品的进货票据、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等资料;查验入库进口冷链食品的“五证”(入境货物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消毒证明、四川省内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川食安”平台溯源信息)。
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出租方应核实生产经营行为,发现违法线索要及时举报,若出租方未能履行检查责任,承租方出现涉及疫情防控或者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区市场监管局将依法追究出租方的连带责任,最高将面临20万元的罚款。
END
双流市场监管局
图文来源/食安协调科
编辑/宣传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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