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浦市监案处字[2017]第15020179016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上海裕馨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违反规定被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并罚款5万元。
上海食品网讯: 上海食品网讯:近日,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浦市监案处字[2017]第15020179016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上海裕馨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违反规定被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并罚款5万元。
浦市监案处字[2017]第15020179016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6年11月17日,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航头镇沪南路4588号6幢的上海裕馨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油炸调味粉和原味脆皮油炸调味粉进行抽检。经上海德诺产品检测有限公司检测,上述产品均为霉菌和酵母项目不符合《DB 31/2002-2012》标准的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
上海裕馨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对上海裕馨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处以责令改正并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千龙记者查阅资料发现,上海裕馨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因产品安全已多次被食药监局处罚。2015年11月18日,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浦市监案处字[2017]第15020179016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上海裕馨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调味粉(0411)和调味粉(0915)进行抽检,2件样品经上海市浦东新区计量质量检测所检验,结果均为乙酰黄氨酸钾(安赛蜜)含量超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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