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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药监局:食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警示函(2017年第1号)(沪食药监食生函〔2017〕149号)

发布日期:2017-06-22  来源:上海市食药监局   浏览次数:1696

针对此次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你公司未提出异议。上海食药监局检查组已将检查情况现场反馈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你公司要积极配合监管人员的调查处置,针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7年6月27日前要将你公司整改及查处情况报告上海食药监局,并适时向社会公开。

上海食品网讯:    上海邵万生食品有限公司邵万生食品厂:

  2017年5月4日,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相关监管人员与国家食药监总局专家组成飞行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水产加工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等技术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对你厂企业资质、生产场所及设备设施、采购进货查验管理、生产过程控制等11个方面情况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此次飞行检查中发现的你厂在生产场所卫生管理、职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食品召回制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函告如下:

  一、生产场所卫生管理

  现场查见你厂的原料坛装黄酒使用后,空坛及坛口泥封未及时处置,堆放在原料仓库内,未按要求及时清理,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关于食品生产者应当保持食品加工场所环境整洁的要求。

  二、职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管理

  在对你厂职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检查中发现查见培训记录表中参与人员未签字,不符合GB14881中12.3条款关于应根据食品生产不同岗位的实际需求,制定和实施食品安全年度培训计划并进行考核,做好培训记录的要求。

  三、食品召回制度

  你厂的产品召回管理制度中查见有如下描述:“根据对召回产品的调查分析,及对召回后产品的确认情况,合理处理召回产品。可作返工、报废等处理。”其中对“返工”的定义未按照《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中的有关规定予以明确,不符合GB14881中11.1条款关于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产品召回制度的要求。

  针对此次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你公司未提出异议。上海食药监局检查组已将检查情况现场反馈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你公司要积极配合监管人员的调查处置,针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7年6月27日前要将你公司整改及查处情况报告上海食药监局,并适时向社会公开。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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