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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淘宝店主私装过期奶粉出售获刑

发布日期:2017-08-17  来源:上海法制报   浏览次数:1397

借着网店的渠道,将采购而来的过期奶粉分装成小包装,再重新贴上生产日期标签对外销售,85后小夫妻靠着这样违法的途径从中获取巨额利润。近日,闵行区法院对该起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案件做出判决,作为主犯的叶榕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李林作为从犯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上海食品网讯:    上海食品网讯:借着网店的渠道,将采购而来的过期奶粉分装成小包装,再重新贴上生产日期标签对外销售,85后小夫妻靠着这样违法的途径从中获取巨额利润。近日,闵行区法院对该起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案件做出判决,作为主犯的叶榕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李林作为从犯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叶榕和李林来自福建,是一对小夫妻。2015年,两人在淘宝网注册网店,雇他人对外销售奶粉、黄油、淡奶油等烘焙原料产品。

  为了谋取暴利,去年年初,叶榕分八次从JD公司购买了价值达110万余元的恒天然全脂奶粉3000多袋,嗣后或转手批发销售,或在其租借仓库内,指使手下小工分装成500g每袋的小包装,并由李林等人重新打印贴上新的生产日期标签,通过淘宝网店对外销售。

  去年3月,行政执法人员及公安侦查人员在其租借仓库内现场查获大量奶粉以及分装奶粉的生产工具,并当场抓获叶榕和李林等人。闵行区检察院以叶榕、李林等人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提请闵行区法院依法予以判处。

  庭审中,李林本人对指控的基本事实和罪名无异议。而叶榕则辩称,其在JD公司采购的是临近保质期的奶粉,在购买时奶粉尚并未过期;其是为了减少损失才在年后通过淘宝销售过期奶粉。

  对于辩护人提出过期奶粉各项检测指标符合国家标准,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可酌情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法院在审理后认为,本案被告人生产、销售过期奶粉的行为属于以低等级、低档次产品冒充高等级、高档次产品。伪劣产品的各项指标是否符合国家检测标准不影响对罪名的认定。需要指出的是,若涉案过期奶粉足以危害人体的健康,则被告人的行为可能构成更为严重的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因此涉案奶粉不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也不能作为从轻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综上,法院认为叶榕、李林等人结伙,生产、销售以次充好的伪劣产品,销售金额共计174.5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且属共同犯罪。其中叶榕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 李林等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可以减轻处罚。 (文中涉案人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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