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要求,上述规定自2012年9月1日起执行,此前按照相关规定生产或进口的产品可在保质期内继续销售。
本报讯 (记者何颖思)卫生部办公厅18日在关于牛初乳产品适用标准问题的复函中明确,婴幼儿配方食品中不得添加牛初乳以及用牛初乳为原料生产的乳制品。
牛初乳是健康奶牛产犊后七日内的乳。卫生部表示,在普通食品中添加牛初乳为原料的乳制品,应按照食品标准执行。婴幼儿配方食品中不得添加牛初乳及用牛初乳为原料生产的乳制品。
卫生部要求,上述规定自2012年9月1日起执行,此前按照相关规定生产或进口的产品可在保质期内继续销售。(来源:北青网)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上海食品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上海食品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上海食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仅仅是出于传播信息的需要,并不意味着代表本网站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转载使用,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作者如果不希望被转载或者联系转载稿费等事宜,请与我们接洽。
一、中国饮料行业概述 笔者指出,中国饮料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