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上海食品网 » 食品法规 » 政策指导

正文

部署开展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执法行动

发布日期:2014-12-18  来源:中国食品科技网   浏览次数:107362

上海食品网讯:    上海食品网:为切实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两节”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规范食品药品市场秩序,宁波市局针对影响和制约食品药品安全的重点难点问题,结合“两节”期间食品药品监管要求,从2014年12月25日至2015年2月28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执法行动,重点围绕五个方面内容:

  一是严厉打击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重点查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行为;食品生产企业使用劣质原料加工生产年糕、汤圆、糕点等节日年俗食品;食品批发市场、商场、超市、城乡结合部食品零售店以及年货市场、食品展销会等节日食品消费场所销售“三无”、过期变质、假冒伪劣、有毒有害和其他不合格食品的行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的进口冷冻肉禽制品,销售使用甲醛、工业碱等有毒有害物质浸泡的水产品及水发制品,销售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和水果的行为。

  二是严厉打击餐饮食品经营违法行为。重点查处旅游景区(点)、车站码头、商业街道等场所及周边无证无照或超范围提供餐饮服务行为;集体用餐配送、接待旅游团队宾馆饭店、餐馆、农家乐等餐饮服务单位,承办年夜饭及集体聚餐的餐饮服务单位在食品加工制作过程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等行为;夜排档、火锅店、麻辣烫店等餐饮服务单位提供假牛肉、假牛羊肉卷,在食品或食品调料中违法添加罂粟壳等有毒有害物质违法行为。

  三是严厉打击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违法行为。重点查处市售保健食品虚假或夸大功效、扩大适宜人群、宣称具有诊疗作用,化妆品品宣称“药妆”、“医学护肤品”及宣传医疗作用或暗示疗效的行为;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单位经营假冒伪劣、来源不明、过期及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的保健食品、化妆品的行为。

  四是严厉打击药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重点查处城乡结合部零售药店、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民营医疗机构、各类专科门诊非法购销药品,不按规定销售、使用特殊管控药品,超范围使用或过期失效的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药品零售企业违规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销售假劣药、药品冒充非药品,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参茸等滋补品经营企业(含市场、专柜),从非法渠道进货,销售掺杂使假参茸、进口高丽参、冬虫夏草等名贵滋补类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行为。

  五是严厉打击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违法行为。重点查处无证无照生产医疗器械,无证经营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输液器医疗器械的行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非法渠道购进医疗器械,擅自扩大经营范围,经营过期、假冒伪劣医疗器械,以免费体验方式未经许可擅自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的行为。

  为确保专项执法行动取得成效,全市市场监管部门有针对性地安排监督抽检,发现食品药品安全隐患苗头。严密审查监测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等广告,及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加强案件线索互相通报,开展联合执法,共同打击涉及上下游流通链的跨区域涉及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力求通过专项执法,有效遏制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的违法犯罪行为,促使食品药品市场秩序明显规范,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和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在节日期间吃上放心食品、用上安全药品。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上海食品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上海食品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上海食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仅仅是出于传播信息的需要,并不意味着代表本网站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转载使用,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作者如果不希望被转载或者联系转载稿费等事宜,请与我们接洽。

友情链接

电话: 0371-86563572  邮箱:kf@zhuoqi365.com  版权所有:河南卓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豫ICP备090391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