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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某快餐店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将受行政处罚

发布日期:2022-06-01  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244

上海食品网讯

 5月17日,上海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通过外卖平台搜索,发现某快餐店5月以来收到多名用户差评,反映食品不新鲜。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将储存条件为“-18℃以下冷冻保存”的腌渍香酥小鸡排等10箱食品原料着地堆放在常温操作间。
 
  经查,5月17日11点30分左右,一批冻品原料到货,当事人将部分原料拆箱放入店内冷藏冰箱解冻备用,剩余10箱冻品原料着地堆放在常温操作间。至当日15点05分案发,当事人未按存储要求进行食品贮存。经执法人员现场查验,上述食品原料内包装完整、内容物感官检验正常。当事人现场完成整改。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区市场监管局拟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食品经营者应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按照贮存条件进行食品贮存,及时清理变质或超保质期的原料,并且重视消费者的评价反馈,提供让消费者吃得放心的食品。区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强化食品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筑牢食品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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